第八届中国(重庆)国际园林博览会(以下简称第八届园博会)将于2011年11月19日在重庆市举行。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八届中国(重庆)国际园林博览会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第八届园博会开幕期间将在重庆园博园内举办美术书法展。为此,重庆园博园建设指挥部和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美术、书法作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征集目的
围绕“园林文化,美好生活”的主题,通过向社会广泛征集美术、书法作品,选出优秀作品,展示园林绿化给城市和人民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体现市民对美好生活的由衷热爱,为第八届园博会营造浓厚的人文氛围。
二、组织机构
本次美术书法作品展主办单位为:重庆园博园建设指挥部、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承办单位为:重庆市文艺家活动中心、重庆市美术家协会、重庆市书法家协会。重庆市文艺家活动中心具体实施作品征集、评选和展览等工作。
三、征集对象
公开征集与定向邀约相结合。公开面向全国各地美术家、书法家协会会员,以及美术、书法爱好者征集;同时,定向邀约市内外美术、书法名家创作作品。所有参展作品均不退还。
四、作品要求
(一)美术作品
以国画(山水、花鸟)为主,最大不超过五尺立幅。
(二)书法作品
以歌颂咏怀祖国山川风物、改革开放、城市园林绿化和建设为主要内容的诗句、联句为主,规格为六尺立幅以内。
五、评选与奖励
(一)评选
由重庆园博园建设指挥部、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参展作品进行评选。从公开征集的作品中遴选出60件美术作品、40件书法作品参加展览。
(二)奖励
金奖:美术、书法作品各1名,每名奖金5000元;银奖:美术、书法作品各3名,每名奖金2000名;铜奖:美术、书法作品各5名,每名奖金1000元;入选奖:其余参展作品,每项500元。获奖作品均颁发证书。定向邀展作品不参与评奖。
六、展出时间
2011年11月19日~12月10日
七、展览地点
重庆园博园龙景书院
八、征集时间
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0月10日止。
九、送稿方式
(一)邮寄或直接送达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4号拓展大厦26楼 重庆市文艺家活动中心
邮编:400020
(二)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魏东
联系电话:(023)67726791(办)、13808322177(手)
重庆园博园建设指挥部
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1年8月21日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余正容申请宣告谷强死亡一案,经查谷强,男,1967年5月17日出生,汉族,原住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九龙村洗脚溪生产队,于1992年12月5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谷强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彭桂英:本院受理余付英诉彭桂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向小伟申请宣告向双映死亡一案,经查向双映,男,199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万寿花园50幢8-2号,于2006年9月1日与同学一起在弹子石江边游泳时失踪,事后向小伟和随行的几个同学的家长均向重庆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朝天门派出所报案,报案至今4年多,向双映一直未出现过。现发出寻人公告,希向双映本人或知其下落的公民,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黄显仪:本院受理(2011)綦法民初字第956号原告傅国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綦法民初字第9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
张开旭(又名张开学):本院受理雷朝明诉张开旭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綦法民初字第1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
马崇林:本院受理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诉你与蒋焰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
温绍祥:本院受理的湛利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
余海燕:本院受理的2011綦法民初字第(2584)号原告欧循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人民法庭(原东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岳支林申请宣告岳先礼死亡一案,经查:岳先礼,男,1956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广东山)永宁村63号,于1961年12月28日外出后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岳先礼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公告
“龙湖·江体项目B3-4地块”位于江北区石子山片区,建设单位是重庆嘉逊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现已取得方案审查意见书。因设计调整,我公司已于2011年7月25日向规划部门申请方案调整。
为配合规划部门推行“阳光规划”,将于2011年8月26日至9月1日在市规划展览馆公示厅、市规划局江北规划分局大厅、“龙湖·江体项目B3-4地块”项目现场、重庆市规划局公众信息网对该项目拟调整的方案设计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请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
重庆嘉逊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梨 电话:67856278
201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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