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陈炜华 记者徐亢美)付给书画作者的酬劳俗称“润笔费”,收取“润笔费”合法吗?日前,上海杨浦区法院在审结一案时给出答案——应该如数支付讲定的“润笔费”。
去年5月,书画爱好者焦某应张某之约书写了一幅“寿”字作品。次月,又为其写了一幅“老骥伏枥”。张某得到两幅作品后迟迟没有支付“润笔费”。当焦某讨要时,张某自称是替叶某定制了上述作品,要求焦某直接找叶某讨要“润笔费”。
双方发生纠纷后,理亏的张某写下字条一张,内容为交代叶某按照张某和焦某约定的尺寸和价格支付焦某“润笔费”。
焦某拿到字条后,并没有找叶某索要,而是直接将张某告上法庭。焦某认为,向自己订购书法作品的是张某,其在亲笔书写的字条上认定了作品规格及定价,应按认定的价格支付润笔费。
杨浦区法院将这起案子归并为承揽合同纠纷案。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以本人名义向焦某定制书法作品,并明确了两幅书法作品的价格,应当按照自认的价格标准支付报酬。
(书画新闻责任编辑:方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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