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在一次关于壁画被毁问题的座谈会上,我呼吁法律界救救壁画。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当代壁画复兴,但壁画被毁坏、被侵权的现象也非常严重。2001年以前,我们做过一个调查,受调查的30个壁画家中,已有25件作品被毁。像刘秉江为北京饭店创作的《创造·收获·欢乐》,一夜之间就被毁掉了,作者却毫不知情。之后噩耗不断传来,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壁画家的作品都被毁掉。所以,当时我们就觉得情况非常严重,一批能够代表我们国家壁画艺术水平的作品,有“全军覆没”的危险。
壁画一旦完成,作品附着在建筑上,其有形资产的所有权就转移了。另外,壁画的产生往往不是个人的委托,它往往是一个市政工程、城市文化形象展示的组成部分。虽然它可能处在某一个饭店,但它是一种公众艺术,那么它是不是和私人保存的艺术作品应该有所区别呢?这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虽然建筑的所有者有对壁画所附着其上的有形资产的所有权,但作者还有对这个作品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这体现在他对这个作品的署名权上,体现在他有权宣传介绍、出版这个作品上。有法律专家说,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随便损害壁画是违法的,但是实际生活中壁画就是这样堂而皇之地被毁,被拆,一夜之间就变成一堆垃圾。
所以,我们建议:第一,应当对法律中有关著作权保护的条文进行更加细化的解释。第二,文化部门对壁画保护问题应当有法规。第三,应当有一个机构,认定哪些壁画是需要保护的,像日本一样,把它列为国家文化财产,甚至是国宝级的作品,你这个单位有权利使用,但是你没有权利破坏,相反,你有义务来保护它。应当有一个壁画艺术品的名单,来进行分级的保护。对一般的壁画也应该有一个保护的办法,起码要对作者有告知的义务,如果原来合同里没有约定可以随便毁掉,那你就必须通知作者,因为建筑要拆除,作者可以把它拿走。
我在北京的5幅壁画已经毁掉3幅了。我非常感谢中国国家博物馆,通过大家的努力,把我的一幅作品作为文物保护下来,而且最近重新安装了。
上世纪80年代初的一批经典作品将近三分之一被毁掉了,有的甚至是成批的毁掉。首都机场的一些壁画,有的名扬世界,但是那些地方都已经改成库房了,这也是不幸中的万幸。要是抢救的话还来得及,虽然是库房,你给我留着,多少年以后还可以供人参观。
(侯一民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著名美术家)
(书画新闻责任编辑:方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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