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发现被侵权,意味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一天天地提高,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个严峻的现实:美术界的原创力明显不足,作为美术作品知识产权的核心才常常被抄袭;人们对于著作权的认识还有些模糊,许多人没有意识到即便复制、抄袭或篡改是用于公益事业也超出了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人们对于美术作品的特殊性认识不够,美术作品具有直观性与恒定性,不像舞蹈等表演艺术一样稍纵即逝,因此美术作品在视觉方面的影响力更为直接、更为广泛、更为长远。一幅保存完好的古画珍品,即使穿越千年的时光,也能够以真切的笔墨、造型、色彩和令人遐想的意境带给今人震撼,价值恒久,而抄袭和照搬等侵权之作,即使得其形也必将失其神,哪怕是高仿,无论是历史价值、艺术价值,还是经济价值,与原作相比都不可同日而语。
正是因为认识上的不足,许多人才对美术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掉以轻心;正是这种掉以轻心,纵容了美术作品的各种侵权现象。也正是在各种各样的侵权中,故意侵权的人更加肆无忌惮,因懒惰而抄袭的美术创作者更加懒惰,因才情缺乏而抄袭的美术创作者更加凡庸。长此以往,文化创新的生命力何在?中国艺术的精神何在?侵权犹如美术领域的沙尘暴,危害不可小觑,还需依法积极防治。
(书画新闻责任编辑:方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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