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范曾将你告上法庭,你怎么看?
郭庆祥:对待正常的文艺批评,他的反应这么激烈,容不得别人的批评,自己对号入座,说明他承认了我所说的现象在他身上是存在的,也说明了我的批评意见是对的。当然,这也是他的权利,我能做的就是正面和公开对待这起官司。
《华夏时报》:何时得知范曾将你告上法庭?
郭庆祥:没有记错的话,法院的传票应该是在10月中旬送达给我的。
《华夏时报》:对方起诉的理由是什么?
郭庆祥:我今年5月份刊登在《文汇报》上的一篇文章,叫做《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原告(范曾)说我的文章内容对他构成了名誉及精神损害。
《华夏时报》:原告要求如何赔偿?
郭庆祥:我作为第一被告要赔偿500万,作为第二被告的《文汇报》赔偿20万,并且需要在《文汇报》上进行赔礼道歉。
《华夏时报》:你之前与范曾有过接触吗?是什么时候?
郭庆祥:应当说是有所接触的。1995年,荣宝斋业务经理米景阳找到我,称他的朋友范曾在法国购买了一处房产,因没钱支付房款了,希望我能帮忙购买范曾200幅画。当时的价格是每平方尺4000元,我打了200多万过去。这便有了一些接触。也就是这次接触让我看到了原来范曾是“流水线作画”。
范曾的“流水线作画”:
艺术品还是印刷品?
《华夏时报》:“流水线作画”,这个怎么解释?你的依据是什么?
郭庆祥:当时给范曾打完钱之后,大概一个月的时间,我就拿到了第一批画,有100幅作品吧。一个月的时间作出100幅作品,对于艺术创作来讲,这有些奇怪,展开一看,题材与技法严重雷同,像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后来我就来到当时范曾位于北京日坛公园内的画室,想看一下我的后100幅作品,结果进去之后发现,很多3平方尺的宣纸都用吸铁石整齐地吸在画墙上,“老子出关”、“钟馗”、“达摩”等题材几乎和我拿到手的那前100幅没有什么两样,都是这几个人物造型来回组合,整个工作现场就像工厂车间的流水线。你说,自己复制自己的作品,这和印刷品有什么区别?
《华夏时报》:也就是说你不能接受范曾这种“流水线作画”的方式对吗?
郭庆祥:对。我一直都不能接受,原因很简单,它违背了艺术创作的规律,谈不上是真正的艺术。我们今天很多所谓的艺术家缺乏的就是对艺术的发现和创造,更缺少时代精神。无论是之前还是现在,几十年来画家流水作业、自己复制自己的作品、画风程式化、模式化的现象存在太久太久,这不是一个美术工作者应该有的水平,简直就是画匠的商品画,算是一个工匠的简单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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