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展示新中国成立以来,重庆美术创作的优秀成果,彰显重庆美术的风格特色和时代风采,丰富广大市民的文化生活,推动重庆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将举办“回响———重庆美术60年”重庆美术馆新馆开馆美术作品展览。
一、展览时间:
2013年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展览地点:
重庆美术馆新馆(渝中区解放碑国泰艺术中心)。
三、作品种类与规模:
展览作品种类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和水彩(粉)、综合绘画作品,展览规模为300件左右。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7月2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参展规则:
(一)、申报参展作品均应为重庆籍或在重庆工作、学习过的美术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重庆期间创作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美术作品:
1、在全国产生过重大影响。
2、被中国美术馆收藏。
3、.入选过文化部、中国美协主办的学术展览活动。
(二)、每位作者限申报一件作品,参展作品由作者本人自行装裱。
(三)、展览主办方拥有参展作品的研究、摄影、出版、宣传等影像复制权,并可在相关媒体、网络长期刊载作品。
(四)、本次展览不收取参展及参评费,申报作品送审费用由作者承担,入选参展作品的收、退件工作由组委会负责。
(五)、参加终评作品和参展作品原件在展览结束后,由展览组委会(设在重庆画院)负责及时寄还给申报作者,申报作品照片不予退还。
(六)、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参评者,一律取消参评、参展资格,所产生的法律及其他一切后果,由申报者自负。
(七)、展览活动期间,由承办方负责作品安全,如遇不可抗力的损失,承办方不承担责任。
六、申报要求:
申报者须填写《“回响———重庆美术60年”重庆美术馆新馆开馆展览参展作品申报表》(该申报表可从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http://www.cqcrtv.gov.cn下载),并将申报作品翻拍制作成10寸以上彩色照片(照片背后须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等详细信息),将作品照片和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同寄送至展览组委会办公室。
收件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181号重庆画院;
邮 编:400013;
联系电话:023—63511203;
收件联系人:高冠峰(13452043695)、蔡峰(18523505612)。
七、评选安排
参展作品的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
(一)初评:拟于2013年7月下旬,展览组委会所属艺委会对申报作品的照片进行初审评选,确定初选入围作品名单,展览组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入围作者寄原作参加终评(寄送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
(二)终评:拟于2013年8月上中旬,展览组委会所属艺委会对初选入围作品原作进行终审评选,以征集优秀作品和邀请知名美术家代表作品相结合的方式,选定300幅左右作品参展。
八、相关事宜
(一)参展作品由主办方颁发入选参展证书。出版“回响———重庆美术60年”展览画册,收录所有参展作品,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画册1本。相关市内外媒体将对展览和参展作品做广泛宣传。
(二)未尽事宜由展览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处理。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3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晓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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