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敏罗状告拍卖行到苏富比的林风眠“假画”风波,从吴冠中呼吁“画家打假是应尽社会责任”到王明明发布其个人画作及相关出版物真伪鉴定的律师声明,从启功、韩美林、张仃、史国良等愤起揭假到拍卖行内部的不断暴假……一直困扰画家和收藏家的“拍假”、“假拍”缘何愈演愈烈?是法律不健全还是行业操作不规范?是缺少服务标准化体系还是政府监管失职?
日前,中国拍卖协会主办的“2009中国文物与艺术品拍卖国际论坛”在京举行。拍卖企业的“假拍”和“拍假”成为众矢之的,与会专家通过专场讨论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对拍卖市场规范的制定、实施和监管机制、行业标准等提出建议。
艺术品真伪难鉴定 拍卖行担全责不公平
方杰(收藏家):我是买家,中国的拍卖业里假拍、拍假蔚然成风。上个月的拍卖目录,我妈当废纸卖了两百多块钱,有些拍卖行一本书居然从头到尾找不到一件真东西。据我所知,浙江有很多企业家爱好收藏,但因为他们上的当太多了,所以他们就不玩了。我觉得“拍假”严重伤害了愿意为艺术品行业发展做贡献的企业家。
王凤海(中国拍卖协会副秘书长):如果拍卖公司都在卖假货,那中国的拍卖业不会走到今天。艺术品拍卖有一个放大效应。我们曾经做过统计,一个公司卖了100件东西,99件是真的,只要有一件是假的,那人们关注的不是这99件,而是那一件。
法律设置了很多条款来规范拍卖人的拍卖行为,如委托人要向拍卖人说清楚标的的瑕疵,拍卖人必须向竞买人说清楚这个瑕疵的具体细节等,但是拍卖人不是万能的,艺术品有自身的特点,艺术品的真伪需要鉴定,但这个鉴定往往又是不能完全肯定的。
艺术品鉴定有三种方式:第一是专家共鉴,专家凭眼力和多年的经验判断真伪。目鉴是一个很重要的手段,但专家的目鉴是不是能够做到百分之百保真呢?我本人持怀疑态度。一个再有经验、工作时间再长的专家,他也不敢保证自己所看的东西百分之百准确。第二是文献佐证,通过查阅历代记录、档案资料等来看是否有出处。但这种方法也不是万无一失,比如曾被《石渠宝笈》著录的作品,两到三成是被古人或今人所争议的,如果拿它作为判断标准,显然也不能完全取信于人。第三是利用科学仪器检测,但也同样存在问题。如我们可以通过钛元素分析出这张作品的纸和墨都是晚清的,那可以判断这幅作品绝不是明朝的。但这个作品如果是今人用收藏的纸、墨画的呢?显然价值又不一样了。
因此,专家目鉴、文献佐证、仪器辨伪都不能完全做到为拍品的真伪定性,而让拍卖公司单方面担保真伪,显然也是不太公平的。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我曾接触过这样一个案子,陕西的两个农民把一个陶罐卖到广州,被公安机关抓获。为什么?专家鉴定这是文物。因为这个陶罐用碳元素测定是唐代的东西,按重罪这两个人要判很高的刑罚。这两个人说:“这是我们自己在唐代古墓里掏的土,和好之后用土法烧的陶罐,放到家里猪圈熏的,拿出来卖。如果不信,家里还有3个。”用碳元素测定某一个标的物,单独凭一个技术手段还不够,还要用综合的方法判断。这也是为什么拍卖法对拍卖标的物担保很慎重的原因。
买家只重来源不重本质 市场缺古董店、经纪人
季崇建(上海崇源艺术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我们对于拍品的选择和鉴定,也确实遇到过很多棘手的问题。一个事实是,虽然《石渠宝笈》有争议,但其著录的作品都能卖出好价钱,这是真金白银,并不是拍卖公司随便就能忽悠出几千万的价格。这说明我们现在买东西不是买“新娘”,而是买“伴娘”。如果这东西是乾隆皇帝收藏的,那它肯定和一般人收藏的价格不一样。所以,很多人在观念上受假象的影响,只看收藏经过,不看藏品本质。
当前的艺术品市场有两大误区,一个是专家误区,一个是家族误区。如以前看八大的专家现在也居然会看齐白石了,这就有问题,因为他不可能在各个领域都精通。另外,拍卖行一般相信画家家族的判断,只要其家族将某件藏品拿出来做个说明就很容易上拍,因为更多的普通收藏者看重的是流传经过。
徐政夫(台北观想艺术中心董事长、古董经纪人):在拍卖业发展的过程中,假拍、拍假是一个过程,一定会有的,也不必太紧张,但是如何优化整个环境,是每个从业者都要努力的。包括收藏家,不要老是投资,不要看到美丽的东西就想到钱。我们的古董商也要自律,不要骗到手就好了。这是一个整体环境,拍卖公司只是一个火车头。
现在北京市的古玩城已经跟以前摆地摊的完全不同了,再进一步就是古董店。北京、上海、杭州事实上就缺古董店,缺少一个正式的、很好的门面和品牌。因为好的古董店可以培养和引导藏家。
为什么古董店少?因为我们拍卖很快上来了,没有经过古董店的过程,拍卖引导了整个市场走向。这与国外相比是有很大差异的。正如国外去拍卖场的大多是经纪人,而我们大陆和台湾去的都是藏家本人,经纪人制度被“超越”了。但高品质的古董店确实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如英国、法国的古董店经营,他们的售价有时比拍卖行还要高很多,但人气很旺,因为他们的东西经得住考验,让买家放心。
他山之石:拍品信息要透明 鉴定师身份独立
仓田阳一郎(日本亲和拍卖株式会社社长):拍品的真假和保证制度在日本也有争议,我个人认为信息公开和信息透明非常重要。
亨利·波特尔(法国鉴定专家):法国的鉴定师是独立的,跟拍卖公司没有特别关系,要想得到鉴定师的职位必须要有7年在鉴定室或在同样机构工作的经验才行。法国法律规定,鉴定师不可以跟任何拍卖公司有合同,不可以有直接的关系,包括经济利益关系,因为这会影响到鉴定的质量。法国的拍卖公司不可以自己买卖艺术品。法国公司的拍卖需要由国家专业部门来进行监督,如果发现问题可以撤拍,严重的要吊销营业执照。我看到中国一些拍卖公司的广告,很多拍品是假的,这在法国是不允许的。
法国法律会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比如一幅画,如果一个客人买了以后,又在某个博物馆里发现了这幅画,他可以要求把这次拍卖取消并赔偿损失。我发现,在中国市场上常有类似情况,拍卖行以赌博的心理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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