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水画艺术网讯 天津11月17日 (李嘉深)因为办公室漏水300余幅画被泡,中国国家书画院副院长、天津盆景艺术家协会会长屈自森将房屋所有单位告上法庭,提出200万元的索赔。前天下午,天津市红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屈自森提出,2010年10月1日,自己位于红桥区某单位的办公室由于大雨造成房间漏水,致使屋内存放的300余幅画作遭到浸泡,损失严重无法复原并且影响到了2010年的书画作品展。而造成房屋漏水的原因则是承租房屋年久失修,房屋所有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并要求被告方承担诉讼费用。
涉案房屋为红桥区某单位所有,该单位不同意赔偿屈先生的损失。其代理律师称理由有三:一,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显示,屈先生所承租的房屋为608室,而发生漏水浸泡字画的为609室,属于屈先生私自占用,并且在房屋租赁期间屈先生多次拖欠租金,房屋所有人不应对事故承担责任;二,案件起诉方为天津市盆景艺术家协会,而被损坏的字画作品均属于屈先生的个人藏品,归属权并不属于起诉方;三,事故发生时屈先生并没有即时通知房屋所有人一方,无法证明所有受损字画作品均为当时损坏。
屈自森当庭提交的证据显示,其为天津著名画家,曾有多家媒体对其在书画领域的成就进行过报道,其书画作品曾以60万元拍出。屈自森称,自己受损的书画作品皆为精品,此外被淹泡的作品中还有范曾等大家的画作,初步估测价值为800万元以上,200万元只是画作的起拍价、“成本价”,考虑到被告方赔偿能力有限才主动降低了诉讼赔偿金额。
之前的审理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陈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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