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水画艺术网讯 8月9日讯 写于1986年的4幅书法作品,未经授权就出现在东莞某印刷厂生产的一套笔记本封面上,并且通过超市销售。今年5月24日,该书法作品的作者、我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杨啸远一纸诉状,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该套笔记本生产方东莞市万江添美纸品印刷厂以及销售方常州关河路某大型超市,双双告上法庭。昨天,此案在天宁区人民法院开庭。据审判长吴光前透露,以侵犯书法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进行诉讼,在我市尚属首次。
杨啸远从事书法创作多年,今年3月,他偶然在朋友处看到这套笔记本。3月19日,在常州公证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杨啸远前往关河路上的这家超市。他发现,该超市销售的一款4件套牛皮纸、A5软抄0150型笔记本产品,所印制的封面装帧系自己所书写的4幅书法作品,分别为“自强不息”、“业精于勤”、“学无止境”、“风华正茂”,且印有自己的落款及钦印。杨啸远购买了8本,该超市出具了机打发票,购买结束后,由公证员对这些笔记本进行了拍照并封存。
杨啸远认为,该套笔记本最吸引消费者的就是书法作品作为封面装帧所形成的具有古典艺术美的效果。厂商未经任何授权,就将自己的书法作品印制于产品上用以销售赢利,构成了侵权。超市在未经自己任何授权的情况下,销售该笔记本,同样构成侵权。因此,杨啸远向天宁区法院投递诉状,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原告为调查、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50元,并承担原告律师费以及本案诉讼费。
昨天,原被告双方就超市是否尽到了知识产权中的合理审查义务、原告如何证明作品所属权等问题进行举证,之后进入调解阶段,未能达成一致,法官宣布择日再审。 (庄奕 沈芸)
责任编辑:陈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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